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六条已修改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市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授权,公布本市动物疫情。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