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登记第八条已废止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的确认和登记,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本省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本省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