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废止挪用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