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废止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时,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违法行为人发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已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在处理决定依法作出前,停止办理涉嫌违法土地的相关批准手续或者权属登记。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