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九条已废止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用地。规范使用跨年度结转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当依法核准后,方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