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本市各级机关在采购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属于扶持发展产业的吸收与创新产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