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列入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可以向市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优先列入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获得贷款贴息的资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