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五章 转租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房屋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与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转租期间,转租人和接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