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市或者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市或者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的,作出违法审批或者其他错误决定的市或者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