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收费公路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经营的收费公路和受让收费权经营的收费公路养护工作,由该公路经营企业负责。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进行养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