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公路等级,相应设置必要的公路附属设施;高速公路应当设置监控、通信等有关附属设施。前款所指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