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四章 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污染环境、能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本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空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其他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