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Chapter 4 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Article 24Amended本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污染环境、能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本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空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其他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