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拆违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中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