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八条有效在机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