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服务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旅客提供候机、饮食、购物、邮电、银行、停车、医疗急救等服务场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