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消防队。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其他应急救援器材和设施,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并接受机场地区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