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的民用机场地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及其相关的机场规划控制、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噪声影响等管理活动。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