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和科技人员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