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本市安排自然科学资金,支持重点基础性科学研究课题以及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布局。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