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前款所称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是指对商品的价格、销售地区和经营对象等方面的限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