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申请和实际需要,并报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市红十字会可以命名医疗卫生单位为红十字单位。红十字单位应当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红十字义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