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市和区、县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全市性行业、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具备条件的可以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