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对为红十字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