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或者募捐款物,依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本市单位和个人向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捐赠者可以依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