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在区、县红十字会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红十字工作,并在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