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车辆租赁服务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经营者从事车辆租赁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租赁合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