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放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