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分、处罚而有关部门未予处分、处罚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制发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分、处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