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新兵审定和交接输送第二十八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应征公民的批准入伍手续,并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被批准入伍的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有关单位应当按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移交被批准入伍公民的档案材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