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新兵审定和交接输送第二十七条有效应征公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应当将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公民监督。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履行兵役义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