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第二十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达的征兵任务,组织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并且按照要求做好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