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兵役登记第十九条有效当年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