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的主导利用方向和生产经营目的,将森林资源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并实行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