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确定管护责任单位。严禁损毁和砍伐古树名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