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超标取缔。

本条例公布前已设立或开办的,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由所在地的区环境保护部门限定生产时间、责令其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造成全部停产、停业的,需经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