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九条已修改主席团举行会议时,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