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依法召开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代表团会议、分组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专题会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