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属于地方性法规案的,应当附有法规草案或者立法要旨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