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已修改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