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使用和维修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无人管理或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代管。代管单位对因不可抗力造成代管房屋损毁的不负赔偿责任。对代管房屋主张所有权的,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代管,并由合法权利人与代管单位进行经济结算。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