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构查验需换领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由登记机构作出补发公告后,经30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