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依据。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执法活动,应加强监督管理,对其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