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调节价格监控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