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场调节价格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有效价格检查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及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价格检查人员执行价格检查公务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