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