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三条有效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前款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