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伐限额管理第九条已废止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分项限额和年森林采伐量计划及其分项计划不得突破。确需超限额下达采伐量计划或超计划采伐林木的,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