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