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