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相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的农业自然资源,是指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活动相关的土地、水、森林、气候、生物等自然资源。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